68 粗颗粒土三轴蠕变试验
68.1 一 般 规 定
68.1.1 土样应为最大粒径不大于60mm 的粗颗粒土。
68.1.2 本试验方法加荷方式采用应力控制式。
68.2 仪 器 设 备
68.2.1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:
1 粗颗粒土的蠕变试验宜在能长期恒压的应力控制式大型三 轴压缩仪上进行。大型三轴仪的设备组成可参照本标准第67.2. 1 条第1款的规定,参见图67.2.1。试验期间应保持试验室温度相对稳定。
2 附属设备:应符合本标准第67.2. 1条第2款的规定。
68.2.2 三轴仪使用前的轴向压力系统、周围压力系统、压力室、 体变量测系统和孔隙压力量测系统等应按本标准第67 .2 .2条第1 款~第4款的规定进行检查。
68.3 操 作 步 骤
68.3.1 试样制备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试样尺寸:试样的直径和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7.3. 1条 第1款的规定;
2 无黏性粗颗粒土应按本标准第67.3 .1条第2款~第8款 的规定,黏质粗颗粒土应按本标准第67.4.1条 第 1 款 ~ 第 3 款的规定,进行试样制备并量测试样的直径和高度。
68.3.2 试样饱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无黏性粗颗粒土应按本标准第67.3.2条的规定,黏质粗颗粒土应按本标准第67.4.2条的规定,进行试样饱和并进行饱和度的鉴别。
68.3.3 试样固结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无黏性粗颗粒土的固结应 符合本标准第67.3.3条第1款、第2款的规定,黏质粗颗粒土的 固结应符合应按本标准第67.4.4条第1款、第2款的规定。
68.3.4 无黏性粗颗粒土的剪切速率应符合本标准第67.3.4条 第1款的规定,黏质粗颗粒土的剪切速率应符合本标准第67.4.5 条的规定,剪切至预定轴向压力,保持轴向应力不变。剪切过程中 测读轴向荷载传感器、轴向位移计、体变管水位读数等。
68.3.5 蠕变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:
1 加载到设定的轴向荷载后,立即记录时间、轴向位移计、体变管水位读数,作为初值。在整个蠕变试验过程,应保持围压和轴 向应力不变;
2 每隔一定时间记录时间、温度、轴向位移计、体变管水位。 时间可选为:0.2min 、0.5min 、1min 、2min 、3min 、5min 、10min、 30min 、60min … … 在蠕变试验中期和后期,可数小时或十数小时读数一次;
3 蠕变稳定标准可取每24h 内轴向应变的变化量小于0.05‰, 或取24h 的轴向应变小于累计蠕变轴向应变的1‰~5‰,达到稳 定标准后,可结束试验,停机、拆样;
4 蠕变试验可取3级~5级围压,每个围压下取3级~4 级 应力水平。
68.4 计算、制图和记录
68.4.1 应按本标准第19.8.1条、第19.8.2条进行蠕变试验前 的计算和制图。
68.4.2 蠕变轴向应变、蠕变体积应变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(68.4.2-1)
(68.4.2-2)
式中:εIt—— 蠕变轴向应变(%);
εvt—— 蠕变体积应变(%);
△ht——剪切蠕变开始后到某时刻止试样的轴向变形(cm); hc——试样固结后的高度(cm);
△Vt—— 剪切蠕变开始后到某时刻止试样的体积变化(cm³),通过体变管或排水管量测;
Vc—— 试样固结后的体积(cm³)。
68.4.3 以时间为横坐标,以轴向应变 εIt 和体积应变εvt为纵坐 标,绘制蠕变变形与时间的关系曲线。
68.4.4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表 D.34~表 D.36、 表 D.112 的规定。